不婚、同婚,無法擁有自己的孩子?我的卵子我做主!請給女人由內而外的全面身體自主權

47 歲的黛西,是一位美麗、自信、經濟完全獨立的單身女人。因為一直沒有遇到適合的對象,於是在 40 歲的時候凍卵。她說:「先凍卵以防萬一想要生孩子,若真的沒有遇到適合的對象,我就自己出國去做試管。」

社會已不同,不婚為主流

根據 2020 年內政部統計,全台灣的 30 ~ 39 歲男女,其中 55% 男性、41% 女性未婚。而 15 至 50 歲的女性未婚率高達 51%。也就是說,結婚成非主流,不婚才是主流!

晚婚的情況在台灣,幾乎等於晚育,最後因為錯過生育年齡而不育,是台灣少子化難以挽救的最主要原因。

而晚婚,在全球先進國家是共同現象,同樣是女性學歷好、職場活躍的歐美國家,少子化的速度比台灣緩和,究竟為什麼呢?

原因有許多的面向,例如協助育兒的社會福利較佳。而另一個原因是「觀念」,歐美許多國家認為,生小孩不一定要結婚,取代的是制度較自由,但能享有一定法律保障的同居或伴侶制度。

但台灣目前社會觀念主流,仍認為孩子的父母沒有結婚,會引人側目。在台灣,只有約 4% 的兒童是非婚生子女,而在美國,非婚生子女的比例約為 40%。這讓台灣女性沒有結婚前不敢生,也擔心來不及在育齡時期找到另一半,所以,有愈來愈多女性,自行選擇凍卵,為未來的生育,買下一個保障。

在台灣,只有異性夫妻才能使用「解凍之後的卵子」

人工生殖法,限制了女性使用卵子受孕的條件,只有在「異性戀婚姻」中的女性,才能使用自己凍的卵,單身、同婚凍卵,是無法使用的。這些限制,反映台灣對於傳統家庭結構的強調,同時也引發了對女性生育自主權的質疑。

許多女性選擇單身生活,或者希望在找到合適伴侶之前,先保存生育能力,但法規的限制,使她們的選擇受到了極大的阻礙,不僅影響女性的生育計劃,還涉及到深層的性別平等和身體自主權問題。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社會觀念的變遷,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呼籲修訂法律,賦予女性更多的生育自主權。這不僅是為了滿足個體的生育需求,更是尊重和保障女性的基本權利。

盤點友善人工生殖的國家

相較於台灣的限制,已經有許多國家允許單身女性和同性伴侶,通過人工生殖技術,實現生兒育女的願望。例如美國、加拿大、德國、丹麥、西班牙、比利時、瑞典、英國、澳洲、紐西蘭、日本、泰國、越南等等國家。

這些國家允許單身女性透過捐卵、捐精或試管嬰兒技術來實現受孕。女性們無需結婚或處於婚姻關係,就能合法利用生殖技術,大大保障了女性的生育自主權。

在代理孕母方面,美國和加拿大是兩個相對開放的國家。在美國,不同州對代理孕母的法律規定有所不同,但整體而言,美國對代理孕母的接受度較高,並且許多州允許商業性代理孕母。

加拿大則允許代理孕母,但限制了商業性交易,代理孕母只能獲得合理的費用補償。這些國家的法律框架為需要借助代理孕母完成生育計劃的女性提供了更多的選擇。

開放和包容的法規不僅能夠滿足多樣化的家庭需求,還能保障個人的生育權利。這些國家的經驗或許能為台灣提供借鑒,促進法規的改革和進步。

女性有身體自主權,請還給女性卵子使用權

生育是女性生命中的重要選擇之一,但這個選擇不應該受到法律的不合理限制。無論是單身女性希望凍卵,還是未婚伴侶希望通過人工生殖技術生育,這些都是女性應該享有的權利。法律應該保障女性的自主權,而不是設立重重障礙。

除此之外,凍卵技術的發展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生育選擇。凍卵不僅能延遲生育時間,還能在疾病或治療過程中保存生育能力。這對於那些因工作、學業或其他原因暫時不考慮生育的女性來說,凍卵是一項重要的選擇。然而,台灣現行法規對凍卵的限制,無疑剝奪了這部分女性的選擇權。

因此,修訂台灣人工生殖法,賦予女性更多的生育自主權,是一項迫在眉睫的任務。女性應該擁有決定自己生育計劃的權利。台灣的人工生殖法需要與時俱進,反映現代社會的多樣化需求,尊重和保障女性的生育自主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性別平等,讓每一位女性都能在自己的生育計劃中做主。

「我的卵子,我做主」,倡議卵用自主權

電通女力事務所「卵用自主權小組」在今年母親節 (5/12) 當天,推動「我的卵子我作主」倡議行動,希望透過一個大膽的徵婚行動,讓更多人關注與理解這個課題,創造公平、公開、客觀的討論,若能獲得 5,000 人連署,將可正式獲得主管機關回應,並有機會為推動修正法案盡一份心力。

「憑什麼女生的卵子不能自己決定,還要經過他人同意?」邀請大家一起連署女性擁有卵子自主權,讓女性成為自己!

一起來連署:https://egg-autonom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