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為何是同志驕傲月?竟和黑手黨、反戰風潮有關 「石牆起義」、彩虹旗、 LGBTQ+ 介紹一次報你知

屬於同志的 6 月驕傲月終於來啦!但你知道為什麼 6 月被稱為驕傲月嗎?背後又有哪些不為人知的來龍去脈和歷史故事?今天就一次報你知!

▲ (圖片來源: 維基百科 )

一、驕傲月歷史—石牆起義

‧大綱

由於美國 50 ~ 60 年代社會和法律對同性戀並不友善,且在洛杉磯、華盛頓和舊金山等各地已有零星示威活動,加上同志試圖證明能融入社會,又時值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反主流文化運動、反越戰示威以及紐約自由的風氣,直到 1969 年 6 月 28 日的凌晨,格林威治村石牆酒吧一連串自發性暴力示威衝突,正式引爆「石牆起義」運動。

‧前因

當時警方會特別針對同志酒吧和夜總會進行搜捕,不僅登記出席的人,還會將其名字刊登於報紙上,甚至只是單純出現在同志酒吧也會被押上警車,更遑論牽手、接吻和變裝,都會成為逮捕的原因,而當時各地酒吧都由黑手黨把持,儘管深受法律「只要服務同性戀,執照便可能吊銷」的規定,但位在同志社群中心的石牆酒吧不僅沒有營業執照,就算酒價比附近酒店貴上幾倍並大量摻水,然而位處地點並不起眼,因此逐漸演變成紐約當地同性戀少有進行社交活動的地方。

‧過程

儘管石牆酒吧偏安一隅,但恰逢紐約市長競選連任並公開在媒體報紙上表示要肅清相關地點,又雖然在黑手黨的賄賂下,警方僅會在平日且人潮最少的時候前往酒吧搜索,但 6 月 28 日當天凌晨店家並未收到通知而遭到突襲檢查,且特別針對變裝皇后下手,引起同志族群長久累積的不滿。起初只是向警方丟擲硬幣,取笑他們的搜捕行動變成從酒吧所有者身上敲詐金錢,之後情況越演越烈,警察開始用警棍毆打拒絕逮捕的人,而人群也開始改投石塊和瓶子,儘管最終騷亂平息下來,但第二天依舊聚集洶湧的人潮,並發放寫有「讓黑手黨和警察滾出同性戀酒吧」的傳單,示威持續了 5 個夜晚。

‧結果

事後,有一群同志意識到不該讓事件白白過去,因此決定發起第一次驕傲遊行,當時預估有 2000 多人到場支持,甚至連知名劇作家多立克·威爾遜( Doric Wilson )也在人群當中,因此 6 月被被全球不少同志視為值得慶祝的驕傲月份,其中每年 6 月最後一個禮拜在紐約舉辦的同志遊行,就是為了紀念「石牆起義」。

▲ (圖片來源: Freepik )

二、彩虹旗介紹

參加同志遊行的人都能在現場看到「彩虹旗」,但你知道彩虹旗的由來、設計師是誰甚至旗面總共有幾種顏色嗎?

‧由來

彩虹旗首次飄揚是在 1978 年 6 月 25 日的舊金山同志遊行上,是由一位名叫吉爾伯特·貝克( Gilbert Baker )的藝術家所設計,其創作靈感來源有兩種說法,一為源自演員茱蒂·嘉蘭( Judy Garland )所唱的《 Over the Rainbow 》;二為 1960 年代在校園流行,由紅、黑、棕、黃和白共 5 色組成的「種族旗幟」又稱「人類旗幟」。

‧演變

初代彩虹旗實際上有亮粉紅、紅、橙、黃、綠、青綠、靛青和紫羅蘭共 8 色;後因首位公開出櫃的美國同性戀城市監督人兼舊金山市議員的哈維·米爾克( Harvey Milk )被暗殺,讓人們對彩虹旗的需求大幅增加,但當時沒有足夠的亮粉紅纖維,因此將該色從旗幟上拿掉,僅剩紅、橙、黃、綠、青綠、靛青和紫羅蘭共 7 色;直到 1979 年,因為彩虹旗掛在舊金山的市場街,被發現中間條紋顏色變得模糊不清,加上為了使旗幟設計更為簡單,因此將青綠色拿掉,並以藍色取代靛青色,做了最後修改才變成如今看到的紅、橙、黃、綠、藍和紫「六色彩虹旗」。

‧代表意義

但你以為這面「六色彩虹旗」只有好看的作用而已嗎?事實上旗面的 6 個顏色都具有不同的意義:

紅色:性愛(廢除惡法,性權就是人權)
橙色:力量(集體展現,我們就是力量)
黃色:希望(勇往直前,打造希望種子)
綠色:自然(看見差異,自然展現本性)
藍色:自由(自主多元,解放身體自由)
紫色:藝術(活出自我,創造繽紛藝術)

除了彩虹旗之外,事實上還有其他雙性戀、泛性戀和無性戀等代表旗幟,但因為非本文談論重點,便以圖示簡單帶過。

▲ (圖片來源: Freepik )

三、酷兒、 LGBTQ+ 介紹

如果更有性別意識、更深入了解性別平權或曾參加同志遊行的人,一定對「酷兒」和「 LGBTQ+ 」不陌生。

‧酷兒由來及意義

事實上酷兒是直接音譯英文 Queer ,最初意思是「奇怪的」或「奇特的」, 19 世紀後期開始被用來貶低那些有同性慾望或關係的人;到了 1980 年代後期,許多相關人士開始重新使用這個詞彙,當作對 LGBT 社區更同化分支的故意挑釁和政治激進的替代品;直至今日酷兒一詞被用來描述廣泛的非規範性的性別認同與政治,成為一種術語「對所有性取向非異性戀,以及性別認同非二元性別或非順性別的人的統稱」。

‧LGBTQ+ 由來及意義

在「性革命(又稱性解放)」之前,社會上對於非異性戀族群並沒有專門指稱的詞彙,從一開始的「第三性」、「 Gay 」和「 Lesbian 」到 1998 年「 LGBT 」一詞首次在美國出現,儘管這時出現的「 LGBT 」僅包含 4 種族群,對於未能體現其他族群有不少爭論,但依舊被認為是包容的積極象徵。

之後「 LGBT 」變形出「 LGBTQ 」、「 LGBTQ+ 」或「 LGBTQIA+ 」等多種說法,但不管哪種簡稱,事實上都是從「 LGBT 」出發,依照包含群體的不同加入該詞彙的英文字首,若以本文重點「 LGBTQ+ 」為例:

L:女同志( Lesbian )
G:男同志( Gay )
B:雙性戀( Bisexual )
T:跨性別( Transgender )
Q:酷兒( Queer )
+ :以「 + 」符號表示尚有許多群體未被明文列出,如: I 代表雙性人( Intersex )、 A 代表無性戀( Asexual )等,亦表明性取向是自由、是流動更是不受世俗所規範,就算被貼上標籤,依舊有許多群體是無法被現今社會和科學所知明文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