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將全臺上路「手搖店禁一次性塑膠杯」呼籲自備環保杯、借用循環杯達到環境永續

「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於 111 年 7 月 1 日正式實施以來,藉由自備飲料杯享 5 元優惠,以及連鎖速食店業、連鎖便利商店循環杯免費借用服務等措施,達到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使用之目的,已減少 17% 一次性飲料杯使用量,截至目前全臺已有 21 縣市不提供一次性的塑膠飲料杯,不過最新法規確定,今年 9 月起,全國均不提供一次用飲料杯。

據統計,112 年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業計有 15 個品牌業者提供約 19 萬 8 千杯循環杯借用,依據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業者提供的 112 年減量資料,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數量達 1.6 億杯次,自備率成長 2.8 倍,達成政策引導習慣改變目的。

資源循環署針對循環杯衛生程度,已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循環杯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 6 大面向規範,要求業者所提供的循環杯服務有一致品質及服務水準,且需每半年提供檢測報告。

並表示後續除持續推動循環杯租借體系外,亦研議擴大補助辦理職棒賽事及封閉場域導入循環杯,使未接觸過循環杯的民眾也能體驗循環杯借用服務,養成循環杯使用風氣。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再次呼籲,民眾在購買飲料時,儘量自備環保杯,如果忘了帶,也可借用循環杯,除可減少垃圾產生,還可享受一定的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