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性平特輯】盤點改變法律的知名兒少案件,讓永誌不忘的犧牲不會白費

根據衛福部統計資料,2023 年度共有 96,308 件兒少保護通報案件,而兒少保護(含兒少性侵害)以及兒少性剝削的案件就高達了 61,182 件!層出不窮的案件,到底能如何遏止對於兒少的傷害?

雖然沉重,我們盤點了「成功改變法律」的重大兒少案件,究竟當時如何引起社會譁然,導致需立法強制規定?希望藉此讓大家建構起全新的公民意識,人與人都是息息相關,讓每個孩子都有好好成長的權利!

▼ 美國 梅根法 ▼

1994 年 7 月 29 日,住在紐澤西州漢密爾頓鎮,年僅 7 歲的梅根在家門口玩耍,遇到鄰居傑西,將她性侵後殘忍殺害。傑西是個性慣犯,曾兩度因猥褻兒童罪被判刑。在搬到漢密爾頓鎮前,傑西剛刑滿釋放,但當地執法機關對此完全不知。這個案件當時引起了全美廣泛關注。

梅根的父母在紐澤西州發起了一場修改現有法律的運動,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強制性罪犯在出獄後向居住地執法部門登記,並將記錄公諸於眾。梅根失蹤 89 天之後,新澤西州長簽署了美國第一個「梅根法」,強制居住在新澤西州內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向州員警登記。另外,州政府將建立統一的資料庫,將這些罪犯的姓名和住址等資料公諸於眾,民眾可隨時通過電話和網路查詢。

在民眾的呼籲聲中,柯林頓總統在 1996 年簽署了這項紀念梅根的法律,規定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並將有前科的性侵罪犯的個人資料公開在網路上,這些資料包含照片和個人資訊,隨時可以被查詢。出獄後,他們也居住在幼兒園直至高中校園半英里以內,以減少再犯罪的可能性。而且不管他們以後搬到哪裡,都要先到當地警察局備案,照片、地址、特徵,甚至工作單位、開車的型號、常去的地點都要被公開。重複犯罪者必須每 90 天去警察局報到一次,如果留了鬍鬚或者外貌上有任何改變,一定要通知警察局。各州也必須知會這些罪犯入住的社區,讓人民有所防範。

▼ 日本 小 4 虐死案 ▼

2019 年 1 月 24 日深夜,在日本千葉縣野田市的小學 4 年級女童栗原心愛,遭親生父親以冷水浴「懲罰」至死,警方調查發現該家庭有長年虐待兒童記錄,警方驗屍後發現,心愛小朋友的身上到處都是淤青、肋骨骨折、肺部少量積水,腸胃裡更是幾乎沒有食物,疑似受到長期虐待和毆打。因此以傷害罪名,先後逮捕她的父母,母親栗原渚對警方供稱,當時她認為,只要女兒被打,自己就不用受到丈夫家暴,因此有時也會聽從丈夫的話,不給女兒吃飯。事件發生後,引起社會激烈討論。

令人惋惜的是,心愛其實早透過學校問卷向老師求救,也一度被社福人員安置。但校方和社福單位、教委會,沒有盡到保護責任,一遇到恐怖家長就馬上妥協,任由父親把女童帶回家,還違規透露問卷內容,最後導致悲劇發生。

事發後,掀起各界檢討聲浪,不只驚動日本中央政府,甚至驚動國際人權團體,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指出,日本社會普遍容許體罰,而缺乏相關規範,他們向日本政府提出勸告,希望立法約束家庭的體罰權。最終安倍政府在 3月中內閣會議敲定《兒童虐待防止法》和《兒童福祉法》修正案,禁止家庭教育、兒童福利機構人員體罰兒童。安倍晉三表示:「將守護兒童性命列為最優先事項,盡一切力量處理相關事務。」

▼ 韓國:熔爐法 ▼

韓國電影《熔爐》改編自作家孔枝泳的同名小說。 2000 年,光州聾啞學校爆發性侵事件,被害人打了 8 年官司,在 2009 年法院宣判當天,電子媒體拍攝法院宣判實況,電視畫面中出現一個個聾啞學生被害人獲知被告輕判時,臉上難過震驚的表情。孔枝泳看了覺得事有蹊蹺,於是展開調查,從被性侵的學生及其他揭發事件的老師口中,知道了性侵的經過,寫出了這本小說。

當時在當兵期間的知名演員孔劉看完小說後,深感震撼,退伍後向電影公司舉薦,努力促成《熔爐》這部真實事件改編電影的誕生,在電影中,孔劉飾演美術老師姜仁浩,為了維持家計而來到霧津的一所聾啞學校任職,他發現學校處處瀰漫著詭異的氛圍,孩童們的眼中充滿了悲傷與恐懼,絲毫不見笑容。

困惑的他開始接近班上的一些學生,試圖了解他們的情況,發現校長與其他老師居然會使用暴力虐待、性侵學生。震驚之下的他聯絡在人權組織工作的社工,決心揭發一切。

但聲張正義的過程卻不順遂。沒有單位願意受理姜仁浩的舉發,就連警察面對他的控訴,都只是雲淡風輕的態度帶過。最後他讓學生們錄下影片,用手語訴說自己在學校中經歷的事情,透過媒體的力量,才真正引起社會對這個事件的關注。

儘管輿論促使相關單位展開調查,他們在法庭中還是必須面對各種挑戰。最終,連檢察官都為了對方提供的利誘,而選擇不出示最關鍵的證據。法官宣告校長等人雖然有罪,但念及他們對社會的貢獻,得以緩刑並當庭釋放。正義在這部電影中缺席了,而這卻是在真實事件中發生的事情。

最後不負眾望,在韓國上映後得到相當大的迴響,除了打破多項影史上的紀錄,更促使韓國政府以幾乎是全數通過的票數通過韓國國會通過了《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份修訂法律案》,也就是俗稱的《熔爐法》。該法廢除了性侵案件類的追訴期,提高了量刑刑度,若加害者任職於社會福利機構或特殊教育單位,可加重處罰。幾個月後,國會又通過了《社會福祉法事業法修訂案》,一旦觸犯《熔爐法》和《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十年內不得從事相關業務。司法機關重啟調查,追訴性侵被告刑責,最後重判入獄。

▼ 台灣:白玫瑰運動 ▼

2010 年 2 月 6 日,高雄縣男子林義芳在高雄縣甲仙鄉圖書館樓梯間,以手指伸入一名六歲女童運動褲內性侵得逞,當初被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求刑七年十個月,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被告「未違反女童意願」,改以罪責較輕的「對未滿 14 歲男女性交罪」輕判三年兩個月,社會譁然。

這項判決引來社會各界批評「恐龍法官」,高雄地檢署也不服,檢方認為,以女童六歲心智,對性和身體自主能力都還沒成熟,甚至連意思表達都不清楚,根本不可能同意性交。檢方收到判決後立即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做成判決,合議庭改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被告七年六個月徒刑。

同年 9 月 1 日,媒體再次報導另一則高雄 3 歲女童案的判決,當時女童被祖母帶去朋友家打麻將,吳姓牌咖說不想打牌了,要帶女童出去遊玩,祖母不疑有他,就讓吳姓牌咖帶女童出去晃晃,沒想到吳姓牌咖竟然把女童帶回自己家中,用手指與眼鏡及吸管等物性侵女童得逞,吳姓牌咖在三審被判無罪,引起社會勃然大怒,相關討論在社群網站和媒體推波助瀾下,引爆民眾醞釀已久不滿司法輕判的情緒。有網友在 Facebook 上發起「開除恐龍法官」活動,經連署超過 28 萬人。

隨著人民不滿的情緒持續醞釀。終於,在同年 9 月 25 日興起了白玫瑰運動,成為了壓垮人民對於司法信任的最後一根稻草。「925 白玫瑰運動」號召萬人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向政府訴求司法改革,包含擴大加重性侵的保護對象、兒童性侵案審判須專家陪同、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促成最高法院作出 99 年第 7 次刑事庭決議認為七歲以下兒童性侵一律成立加重,對此,台灣刑事法學會作出聲明表示,以刑庭決議方式將「年紀」作為加重條件已逾越罪刑法定、依法裁判的原則,可能悖離法治國家常軌,建議應由立法趁這次機會全面檢討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而在修法完成前,民眾發動第二波街頭運動「1120 白玫瑰運動」,隔年通過了延宕多年的《法官法》,並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改,又稱為「白玫瑰法案」

德國法學家吉歐·耶林內克說過:「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最低限度是指無論如何都必須要施行的、不可欠缺的規範!隨著時代與社會變遷、科技與經濟的發展,一個不斷進步的社會,道德標準會不斷的更新,所以法律規範也理應隨之修正。

社會,是在痛苦與不捨中發現不足而緩緩進步,若不將這些痛苦與不捨轉化為真正的改變,這些犧牲永遠都只是一時的新聞而已。希望這些知名的修法案例,能令人進行反思,以及更積極促進司法修正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