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市場日漸成熟的情況下,台灣目前仍以 Uber Eats、Foodpanda 為最多人使用的平台,不過前段時間傳出 Uber Eats 將併購 Foodpanda 進而招開公平會,對此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表示將透過市場集中度、結合併購方訂價能力、合併棄協同效果、市場效益等四大原則審查,還提到「兩家結合後市占率超過 8 成,這已經是獨占了。」雖然目前尚未定案,但先前也曾出現類似案件如好樂迪 KTV、錢櫃併購案,當時公平會又以什麼理由駁回?而本次兩大外送平台合併後,又將對大眾帶來哪些影響?
Uber Eats 與 Foodpanda 併購案在近期鬧得沸沸揚揚,讓人聯想起過去好樂迪 KTV、錢櫃合併事件,同樣在業界享有名氣的兩大品牌,早在 2009 年首度被公平會禁止合併後,於 2019 年二度提議後再次被駁回,根據公平會提出的反駁理由主要有三大點,首先是擔憂品牌併購後將削減市場競爭,並帶來提高價格的可能性,再者評估雙方經濟效益長遠性,依舊難以解決因競爭者消失產生價格上漲的可能性,最後一點則是公平會詢問各個領域的建議後,綜合考量得出本案仍有限制競爭之疑慮,故取消兩大品牌的合併提議。
有了前車之鑑的案例,回到 Uber Eats 與 Foodpanda 的併購案,假設兩間外送平台合併,將可能對消費者與外送員分別帶來不同的影響。於消費者層面而言,在未合併前顧客仍能選擇 Uber Eats、Foodpanda 任一平台進行比價消費,若合併後不僅只剩一種選擇,還可能產生價格上漲卻只能認命買單的情況,因此這也是公平會列入審查的基準之一,查看合併後是否會對消費者更加不利。
針對外送員來說,受影響狀況也與消費者雷同,目前外送員可挑選勞動條件或福利較佳的平台,但合併後僅剩單一選擇,也可能使外送員收入受到衝擊,進而影響商品價格與消費者購買意願,宛如蝴蝶效應一般影響著外送市場。但根據公平會的審查標準而論,假使兩大平台結合勢必需遵守一些條件規則,若認為負面影響大於正面利益,就會禁止結合。而大家對本次併購案的想法又是如何?